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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缓考申请、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8:29点击数:391次


各任课教师、各教学班: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教师在考前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和学生办理缓考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取消考试资格的标准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抽查未到课达到抽查次数一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2.取消考试资格的流程

1)教师在教务处申请取消考试资格,填写取消考试资格表;

2)教师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3.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成绩录入

期末考试成绩按取消资格记录;

4.申请时间

课程考核前均可申请。

5.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严肃、慎重、有理有据地评判考生考试资格。

、学生办理缓考的流程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考试前完成缓考申请,且附有关证明(如因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由学生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后批准。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申请无效。

2.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

3.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申请缓考。

 

 附件: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pdf


 

                                                      教务处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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