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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Student management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表扬与奖励学生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8 15:04点击数:899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予以表扬或奖励。实际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第二条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为:
  1.通报表扬。
  2.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荣誉称号;各类表扬和表彰发给相应的奖奖、证书、奖品或奖学金等。除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每年集中进行外,其余表扬和奖励方式根据学生表现每学期均可进行。对于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及时表扬和奖励。
  第三条  “三好学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的光荣称号,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批准后发给相应的奖学金。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三好学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荣誉的评比是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中进行评选;学校所设专业只有一个班时,则按单班进行评选。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符合在同年级、同专业(单班则单评)的所有学生中综合素质评定总成绩相对名次列前15%以内,体育素质得分应为优秀,文化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选举,要求各门课程必须合格,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德育素质成绩相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名额分配原则:(1)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各年级、各班级学生班干部总数的1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2)学生会优秀干部名额:学生总数(年级、系或全校)在1000人以上的12名,学生总数在500至1000人的10名,学生总数在500以下的不超过8名。
  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前二学年报综合素质评定相对名次在前15%以内,德育、智育相对评定名次均在20%以内,体育素质的平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第五条  单项奖励
  对于热爱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认为有必要予以表彰的个人或团体由学校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在本学年内凡是爱到学籍、校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的学生不得享受单项奖。
  第六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及比例。
  1.评选条件:集体富有凝聚力,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集体成员关心国家大事,学风浓,班风正,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公益活动,参与面广;集体成员中没有记过(含记过)以上的处分。
  2.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0%评定。
  第七条  凡受校极表彰的个人、集体由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初步确定,整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经校领导签发表扬奖励决定。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将优秀事迹归档。
  第八条  学生装在受到表扬和奖励后,有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的,经原批准部门决定,可撤销原表扬奖励决定并追回所发的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成人大专学生。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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